Into Fenda
1.禁止接受第三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供應商、代理商、經(jīng)銷商、合作方等第三方單位或個人)私下宴請(正常的商務宴請不在此列)、旅游、KTV、釣魚等活動、贈品(原則上市場價格超過200元以上)、以及收受賄賂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禁止與上述第三方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個人發(fā)生與工作看似無關實際有關的經(jīng)濟利益往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等。
3.禁止利用職務便利,讓本人或直系親屬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權益)或擔任管理職務的企業(yè)(組織)與公司發(fā)生任何直接或間接的經(jīng)濟往來,且與自己負責的工作直接相關或關系密切。包括但不限于成為公司的代理商(經(jīng)銷商)、供應商、合作方。(如在員工未進公司之前已經(jīng)發(fā)生交易或其他特殊情況,需第一時間報備公司審計監(jiān)察部,確保交易符合廉潔管理制度,可以不視為違規(guī))
4.公司提倡陽光采購、廉潔采購,禁止公司人員利用職位之便,不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質(zhì)量文件、認證流程等,故意卡扣刁難甚至惡意排除其他供應商以及合作伙伴,為特定的供應商或合作伙伴謀取利益。
5.禁止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利害關系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6.禁止利用職務便利,將正常情況下可以使公司獲利的交易或潛在交易轉移給第三方或自己,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職務便利私自銷售公司產(chǎn)品或服務。
7. 禁止員工職務侵占、盜竊、貪污、挪用公司資產(chǎn)及徇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8.禁止偽造、變造會計記錄或憑證;禁止任何形式的虛假費用報銷。
9.禁止泄露公司的商業(yè)或技術秘密。
禁止未經(jīng)授權,以公司名義進行各項非法活動。
禁止對公司的客戶、代理商(經(jīng)銷商)進行惡意騷擾、侮辱、誹謗、詆毀、恐嚇或打擊報復,對同事故意捏造事實以誣告陷害和打擊報復。